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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 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提名事宜
發佈日期: 2026-05-04
內容:

 

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

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提名事宜

 

各位校友:

 

    本校於2006年8月31日成立法團校董會,透過家長、教師、校友參與學校的管理決策事宜,讓學校的管治更加公開透明。2024-2026年度校友校董2年任期將於2026年8月31日屆滿,現須舉行新一屆選舉,冀各位校友踴躍參與。有關選舉詳情如下:

 

校董的角色

法團校董會校董屬義務工作,沒有薪酬及任何附帶福利。校董須履行法團校董會章程規定的職務,出席校董會議等。法團校董會在一個學年內最少舉行三次會議,按教育局要求接受校董培訓。如有需要,校監會以電郵方式通傳有關議案,收集各校董的意見。

 

人數和任期

1. 根據校董會章程,學校認可校友會可提名一位人士註冊為校友校董,而該校友校董必須經公平而開放透明的選舉產生。

2. 校友校董的任期為兩個學年,於註冊日起生效。即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若校董的註冊日於9月1日之後,以致該學年任期不足12個月,亦視為一個完整學年。

3. 根據校董會章程校友校董只能連任一次。

4. 如以上校友校董之人數和任期與校董會章程不符,以校董會章程為準。

 

 提名期及參選方法

1. 校友校董選舉提名期由202654()上午九時正開始至2026518()中午五時正止

2. 有意參選的校友須獲一位校友提名。每位校友最多可提名一人,惟不能自薦。提名人必須在參選人的提名表格上簽名作實。

3. 有意參選之校友可從學校網頁(https://www.keichun.edu.hk/index.php?s=5_118)下載校友校董提名表格,填妥後把表格郵寄/傳真/電郵/親身遞交至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辦理。
(地址:新界葵涌華荔徑11號 傳真:27853732    電郵:info@keichun.edu.hk)

4. 本會將於2026519()或以前致電候選人及提名人確認,如未有收到電話,可致電學校查詢(電話:27419907)。

5. 如一般提名期內沒有校友獲提名成為選舉的參選人,選舉主任可延長提名期7 天。

6. 如提名期延長後仍然沒有校友獲提名成為參選人,本會不會就有關任期的校友校董作出提名,並會書面通知法團校董會。如沒有人獲本會依照條例及校董會章程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法團校董會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第 ( 5 )款可提名一名校友註冊為校友校董。

 

候選人資格

1. (a) 必須是學校校友,而在投票期前已年滿十八歲;

   (b) 不是學校的在職教員;及

   (c) 不會於出任校友校董的任期内,出任學校非校友界別的校董。

所有學校校友,均合資格成為選舉的候選人。

2. 在選舉程序進行期間,如果學校亦正同時進行家長校董選舉的程序,所有家長校董的候選人 不得成為本選舉的候選人。

3. 候選人應注意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註冊的規定。

 

選舉主任

1. 本會幹事會委派陳家祥先生擔任選舉主任,負責處理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等相關工作。

2. 選舉主任不能成為選舉的候選人。

 

候選人簡介及其他選舉資料

1. 候選人簡介及其他選舉資料於2026519()於學校網頁公佈

2. 學校網頁向所有校友發出一份選舉通告,列明以下事項

   (a) 投票日期、時間及地點;

   (b) 候選人姓名、畢業年份;

   (c) 候選人的個人資料及簡介;

   (d) 其他相關的選舉程序,包括點票、公布結果日期

   (e) 其他選舉指引(如有)。

 

投票資格

1. 所有年滿十八歲的校友均合資格在選舉中投票,並享有同等的投票權、一人一票。

2. 學校負責擬備及更新歷屆校友名冊。

3. 選舉主任須向學校校長或其代理人申請,授權本會幹事會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準備及舉行選舉期間按需要使用及查閱歷屆校友名冊,以核對校友的投票資格。核對資格的方式由選舉主任擬定,須適時向校友公布。

4. 如有人對自己的投票資格提出異議,交由學校校長或其代理人、以及本會幹事會會長共同定奪。提出異議者或須以指定方式證明身分,供學校及本會參考。如幹事會會長同時是選舉主任或候選人,此項工作改由一位並非選舉主任或候選人的幹事會成員負責。

 

投票日期

1. 投票於202661日(一)至68日(一)期間進行,逾期恕不接受。
    投票箱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星期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投票箱地點:學校校務處內

2. 如選舉主任按本選舉規則決定延長提名期,投票日期亦可以延期,但必須在原定投票日期後14天內舉行。如選舉主任採納此安排,必須於公布候選人名單時通知所有校友。

3. 如投票日因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要延期舉行,選舉主任須於選舉開始前兩小時或之前公布該決定。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選舉主任應安排在原定投票日期後14天內再次舉行投票日。如前述情況不可行,選舉主任可另擇日子舉行投票日。

 

投票程序

1. 選舉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選民須親身赴票站投票。

2. 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她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

3. 票站內會設有適當數量的投票箱。選舉主任應安排候選人或其代理人於投票開始前,檢查投票箱是否妥當。票箱之後會鎖上,鎖匙由選舉主任保管,直至開箱點票為止。

4. 所有已領取選票的投票人,完成投票後必須將選票放入投票箱。空白的選票亦須交回,投票人不得將選票攜離投票範圍。

5. 有特別需要的投票人(例如但不限於:長者、殘疾人士)可尋求票站工作人員協助完成投票。

6. 候選人不得在票站內及選舉主任指定的範圍內拉票、宣傳,包括但不限於:握手、叫口號、展示候選人名稱或號碼等。

7. 選舉主任應在各個投票間及票站外的當眼處,貼上各候選人的簡介,讓投票人查閱。

8. 協助票站運作的工作人員可以是學校校友、教職員、家長或外界人士,但均須由本會幹事會委任。工作人員應戴上用於識別的名牌,選舉主任亦應在票站外張貼工作人員名單,並列明他們的身分是校友、教職員、家長或外界人士。

 

選舉方法

1. 如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選舉會採用信任票制度,選票上會提供「信任」、「不信任」及「棄權」三個選項。候選人須獲得有效票中超過一半的「信任」,方可當選。如候選人未能成功當選,選舉主任須重新啟動提名程序、舉行重選。

2. 如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是兩人或以上,選票上會提供所有候選人及「棄權」的選項。

  (a) 選舉採用簡單多數制,最高票數的候選人當選。但如「棄權」票數佔總有效票數的50%或以上,選舉主任須重新啟動提名程序、舉行重選。

   (b) 如獲最高票數的候選人多於一人,即出現平票的情況,選舉主任須安排即場抽籤,獲抽中的候選人隨即當選。

3.  不論基於任何原因舉行重選後,如果仍然沒有校友當選校友校董,本會不會就有關學年的校友校董作出提名,並書面通知法團校董會。

 

點票日期

1. 點票工作將於202668() 下午四時正在學校地下會議室展開,由選舉主任主持,歡迎所有校友及候選人到場見證。

2. 學校校長或其代理人負責擔任監票人,監察點票程序。

3. 所有合資格的投票人、候選人、學校教職員及本會顧問均可在場見證點票工作。

4. 選舉主任應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才開始點票,並以唱票方式進行點票。

5. 唱票時,選舉主任須向在場人士展示選票、並朗讀獲選的候選人號碼。工作人員須隨即公開統計票數。如在場人士發現過程出錯、可即時提出,選舉主任須立即處理。

6. 每完成處理一張選票,工作人員應協助選舉主任按選項分類、放在當眼位置。

7. 如唱票期間發現懷疑問題選票,選舉主任應先分開處理,毋須即時判斷是否屬於有效票。唱票完成後,選舉主任連同監票人應邀請候選人或其代理人一同檢視懷疑問題選票,並在他們的見證下判斷選票是否有效。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a) 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少於或超出選舉指明的數目;
(b) 選票填寫不當;或
(c) 選票被加上可令人辨別投票者身分的符號。

8. 完成處理懷疑問題選票後,選舉主任須先向候選人或其代理人交代選舉結果。如有以下情況,落選人可要求選舉主任重新點票—
(a) 在只有一位候選人的情況下,落選人的「信任」票得票率介乎48%至50%;或
(b) 在多於一位候選人的情況下,
          (i) 落選人的得票率,與當選人的得票率相差少於或等於2個百分點;或
          (ii) 落選人的得票率,與「棄權」票的得票率相差少於或等於2個百分點。

得票率的計算方式為「該選項所得票數」除以「總有效票數」乘以「100%」。

9. 選舉主任接到重新點票的要求後,須連同監票人先逐張選票檢視,確保工作人員已正確地按選項分類。再以人手點算各選項的選票數目,從而確認選舉結果。

10. 點票程序結束後,選舉主任應安排將票箱連選票及選民名冊,暫時存放在學校校內,交由校方保管。相關選票及選民名冊應在選舉所有相關程序(包括上訴)結束後盡快銷毀。

11. 為使安排順暢,校友如欲到校監察點票過程,務必致電學校報名。

 

選舉結果

1. 選舉結果將於202669()在學校網頁公佈。如因提名期延後,公佈日期亦會順延。

2. 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會以抽簽決定。

 

上訴機制

1. 所有校友(包括落選的候選人)可於本會網頁公布結果後7天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幹事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

2. 如有校友提出上訴,幹事會須於上訴期限過後7天內,邀請母校校長或其代理人、以及兩位本會幹事會成員(不得是選舉主任或候選人)組成上訴委員會處理。

3. 如上訴委員會認為上訴得直,本會幹事會須於合理時間內重新委派選舉主任,並展開提名、投票等選舉程序。

 

提名獲選校友      

1. 本會須於上訴程序完結後7天內,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校友。法團校董會其後須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獲選的校友註冊為校友校董。

2. 獲註冊的校友校董必須遵守校董會章程及本會會章。

 

注意事項

3. 作為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及投票人,須留意本選舉規則下列條文所載的道德操守,以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同時亦應遵守選舉主任訂立的選舉指引(包括但不限於宣傳方面)。

4.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接獲校董註冊的申請後,會進行他/她認為需要的探究,並可以按條例第30條規定的理由拒絕申請人註冊為學校的校董。

5. 倘因意外遺漏而沒有向任何有權接收選舉通知的校友發出通知,或任何有權接收選舉通知的校友沒有接獲選舉通知,均不使選舉程序失效。

 

道德操守

1. 選舉的候選人及投票人於候選人的提名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a)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

   (b)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已獲提名的候選人退出競選。

   (c)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候選人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

   (d)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參選或不參選。

   (e)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參選或不參選。

   (f)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在獲提名為候選人後退出競選。

   (g)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

   (h) 不得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

   (i) 不得以欺騙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

2. 選舉的候選人及投票人於競選活動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a) 不得發表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的品格、資歷或以往的行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

   (b) 不得參與任何可能引致批評或指稱不適當的活動,並須遵守選舉的公平原則。

   (c) 不得在任何競選活動中,特別是在競選刊物中聲稱或暗示獲得任何人士或機構支持,除非已得到該名人士或機構的書面同意。

3. 選舉的候選人及投票人於投票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a) 不得提供利益,令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b) 不得提供利益,令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c) 不得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費用,以影響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d) 不得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影響他人的投票決定。

   (e) 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f) 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如對校友校董選舉事宜有查詢,可致電27419907聯絡學校陳家祥老師。

                                                                                              校友會會長

                                                                                              岑仕輝先生  謹啓                                                  

   2026年4月30日

 

                       

       

下載文件及表格

1. 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校友會執委會名單

2. 校友校董提名表格

3. 校友校董選舉提名事宜